根据江苏省2020年的社保政策,扬州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企业需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比例和金额视政策规定而定。
具体说明
缴费基数上下限:
- 下限: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 上限: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缴费比例:
-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16%。
-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8%。
-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0.7%。
-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般为0.2%-1.9%。
-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0.8%。
计算方式:
- 企业需根据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提示
企业需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政策执行,确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符合规定。企业可关注政策调整动态,以便及时更新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