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医保,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绝,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同时可自行补缴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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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员工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员工有权要求补缴,补缴时间范围一般追溯至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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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维权:员工需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反映情况,要求补缴。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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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补缴作为过渡:在维权期间,员工可自行前往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医保,避免因断缴导致就医无法报销。需注意补缴金额及滞纳金可能高于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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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制裁: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未缴纳医保需补缴欠费并缴纳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可能被加收每日0.05%的罚款,严重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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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优先:员工可尝试与单位协商,由单位分期补缴或给予一定补偿,但需书面确认协议内容,防止后续纠纷。若协商无果,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若医保长期未缴纳,可能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及报销待遇,建议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