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足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停缴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
吉林省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明确区分了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涵盖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前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以及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后至参保前的军嫂缴费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则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人员,需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差额,方可享受待遇。吉林省特别规定省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未达标的需提前处理以避免影响退休权益。该政策既保障了长期参保者的利益,也对制度切换期间的权益衔接作出灵活处理,如制度实施后的军嫂军龄直接计为实际缴费。如有疑问,建议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或医保服务热线0431-12393咨询,确保按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