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违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服务协议执行:
一、追回违规基金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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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需全额追回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罚款(如案例中23004.5元追回+4600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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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药店,可能被追缴保证金及未结算基金,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存在多次违规(如累计2次中止协议、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药店,将被终止医保服务,且3年内禁止重新申请。
三、处方药销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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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开药周期:门诊统筹每日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糖尿病/高血压可延长至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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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同类药重复开方,通过医保编码规则和白名单系统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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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方审核,药师需实时审方,处方需与药品追溯码关联。
四、药品与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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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串换药品(如非医保物品冒充药品、药品对照要素不一致),通过追溯码系统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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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量购药、代配高价药品及跨店结算,违规者将面临整改、违约金或资质暂停。
五、长效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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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流程实名认证(医保码+人脸识别+追溯码),确保用药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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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定期回访整改情况,确保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