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病救助范围根据保障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基本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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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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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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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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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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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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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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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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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中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按20%救助,累计不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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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高血压Ⅲ级、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2种慢性病种。
三、补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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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助限额 :不同地区设定不同标准,如6000元、4000元、2000元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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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及部分检查费用(如胸透、心电图),住院护理费按比例减免。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大病救助的法定条件。
注 :具体保障范围和比例以当地医保政策及民政部门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