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障待遇不变。关键变化在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且报销流程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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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保险形式
生育保险并非取消,而是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生育保险的基金、待遇和服务均纳入医保体系,实现“四统一”管理。例如,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总费率缴费(如原医保8.5%+生育险0.5%,合并后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
待遇保障升级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产检、分娩、流产等费用,部分地区实现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 生育津贴:仍按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与合并前一致。
- 灵活就业群体受益:此前未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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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与扩大覆盖
合并后,参保登记、缴费和报销“一站式”办理,减少材料提交。例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待遇,可通过医保系统自动核验资格,无需单独申请。
提示:各地政策细则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缴费比例及待遇标准。合并后保障更全面,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