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合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两险统一管理”,但生育保险政策与待遇保持不变。合并后,参保职工可同步享受医疗与生育待遇,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7.8%,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待遇等待期缩短至3个月,生育津贴还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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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核心内容
两险合并是管理层面的整合,并非取消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等环节统一经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按同一基数缴纳,企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8%,机关事业单位为7.3%。灵活就业人员按5.6%缴纳医保费,不享受生育待遇。 -
待遇优化亮点
- 等待期缩短:新参保或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的职工,连续缴费满3个月即可享受医疗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原需6-12个月)。
- 津贴补发机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女职工,待单位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补发法定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
- 报销标准不变:生育医疗费用按现行目录报销,产假津贴仍为98天(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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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与成本优势
合并后简化了参保流程,减少单位和个人事务负担。企业生育保险费率从1%降至0.8%,整体缴费负担未增加,反而通过基金共济提升了可持续性。
提示: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但根据现行执行情况,合并后的制度仍在延续。建议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烟台本地宝”查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