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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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的,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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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生育津贴本质是对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二者属于同一笔待遇,不可叠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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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用人单位存在额外福利政策或特殊协议,可能支付部分工资,但此类情况需以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为准,属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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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优化
2025年起,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无需先拨付至单位再发放,流程更便捷。
总结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同时领取,但可通过单位福利或特殊协议获得额外补偿。建议以社保政策及劳动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