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职工大病医保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由基本医保报销,超过10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90%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报销50万元,恶性肿瘤放化疗二次住院起付线取消,精神病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且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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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10万元的大病费用由大病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40万元(加上基本医保的10万元,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
- 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 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自第二次住院起免起付线,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全程无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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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行自付规则:
- 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中,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自付比例提升至20%(省内15%),其余情形均按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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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 异地安置人员和办理转诊者执行赣州本地同等级医院标准。
- 未备案跨省就医费用需先自付20%,三类慢性病(恶性肿瘤、肾衰竭、糖尿病并发症)跨省直接结算且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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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保障:
-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市平均工资动态调整,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降。
赣州职工大病医保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降低高额费用负担、倾斜特殊病种等机制实现保障升级,参保人需留意备案流程及药品自付比例,以最大化利用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