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生育津贴是否合法?关键结论: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应全额发放给职工,单位无权扣除或截留;若未参保,单位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不得以津贴抵扣。 生育津贴本质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法律明确其专属性,任何克扣行为均属违法。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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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归属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单位后,单位必须足额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已发工资”或“代缴社保”等理由扣除。即使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差额仍归职工所有。 -
单位仅两种合法处理方式
- 参保单位: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单位无需另付工资,但需确保津贴全额到账职工。
- 未参保单位: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不能以“已申请津贴”为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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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情形与维权途径
单位以效益差、抵扣社保费等理由克扣津贴均属违法。职工可先协商,失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并赔偿。
提示: 女职工应保留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遇侵权时主动维权。用人单位需严格依法操作,避免因小失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