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需要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1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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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只需在生育前或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及补缴月份)即可,无需跨单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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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选择无限制
可以在多家单位参保,只要满足连续缴费时长要求即可。例如,职工A在A公司缴费6个月,B公司缴费6个月,生育时累计满12个月仍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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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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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断缴:生育期间或产假期间停保的,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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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缴费:若职工未参保,但配偶单位已缴纳,其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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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即可享受待遇;《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标准支付。
总结 :生育保险的核心是“连续缴费满12个月”,单位无限制,跨单位参保或中途断缴均可能影响待遇享受。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