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无需补足差额。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全额发放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具有同等效力,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截留,必须按全额支付。
-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用人单位无需补发差额。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也支持用人单位按实际应发金额支付生育津贴。
-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拒绝全额发放,女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差额(仲裁时效为1年)。
-
-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若存在争议,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维权。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全额发放,无需额外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