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文件明确了津贴的发放条件、计算方式和申领流程。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发放条件
- 参保要求: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适用情形:包括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计算标准
- 计算公式:津贴金额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11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剖宫术增加15天);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
三、申领流程
- 申领时间: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次月20日后可申领。
-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厅”提交申请。
- 支付方式:津贴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直接划拨至单位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 津贴用途:用人单位需将津贴用于支付女职工在生育或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待遇,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 申领时限:参保人员需在出院或手术后的12个月内完成申领。
通过以上流程,女职工可以确保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也需履行相应责任,确保津贴的发放与使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