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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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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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限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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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5%,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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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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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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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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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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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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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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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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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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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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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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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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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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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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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累计1.2-3万元报销60%,3-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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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5万元。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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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中,贫困人员门诊一般诊疗费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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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和参保类型(在职/退休)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