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跨市(如福州)就医无法直接报销,需在参保地(泉州市)内医疗机构就医。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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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制
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仅支持在泉州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跨市(如福州)门诊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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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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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线上备案后可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门诊仍需在参保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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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异地急诊或抢救,可先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后申请手工报销,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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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保报销需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标准,且需在参保地直接结算。
总结 :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不可跨市(如福州)报销,建议在参保地就医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