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保提供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政策说明:
一、生育津贴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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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类型
企业、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等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0.7%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核拨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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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二、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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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孕妇确认怀孕后,需在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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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与发放
生育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后,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直接发放至参保个人银行账号(2020年3月1日后登记)。
三、生育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以每月30天为基数,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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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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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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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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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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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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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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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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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群体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及财政核拨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总结 :莆田市医保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需满足缴费时长、单位类型等要求,申请流程便捷且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