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市,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条件,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可享158天津贴,难产为173天。男职工配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特殊情况也可申领相应待遇。
具体领取条件包括:
- 在职女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 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若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则不再重复支付。
- 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结扎等,按手术类型享受不同天数的津贴。
津贴计算与发放规则:
- 基数确定: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除以30天得出日津贴标准。
- 补足原则: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则不得截留。
- 多胞胎或难产: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难产额外增加15天。
其他待遇补充:
- 产前检查费: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500元。
- 生育医疗费:二级以下医院全额报销,三级医院报销80%。
- 一次性营养补助: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发放。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单位提交材料申领,包括出生证明、出院记录等。新政策简化了流程,并提高了津贴标准,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