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生育津贴的支付条件
-
已参加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
-
与产假工资的兼容性
-
不同时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通常不同时发放,但两者属于同一保障范畴,不可同时享受。
-
金额计算规则 :
-
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支付工资;
-
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
产假期间被安排工作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即使领取了生育津贴,仍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例如,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案例显示,法院支持女职工同时主张生育津贴和工资。
-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
-
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无论是否发放生育津贴,均需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
合同约定违法: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产假期间仅发放生育津贴且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
三、权益保障途径
-
协商与仲裁
女职工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生育津贴。
-
法律救济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维权。
-
总结
产假期间仅发放生育津贴而不发放工资的合法性需结合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和劳动合同约定判断。一般情况下,依法参保的女职工无需重复享受工资与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补足差额等方式规避支付义务。若存在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