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生育津贴和工资通常不能同时享受,需根据单位社保缴纳情况选择其一。关键点: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的产假工资补偿,若单位已缴生育保险则申领津贴,未缴则由单位发放工资,两者按“就高原则”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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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性质: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或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工资则按津贴发放,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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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津贴的冲突:根据《社会保险法》,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需通过社保申领津贴,未缴纳的单位则须支付产假工资,二者不可重复领取。实践中,生育津贴视为工资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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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若男性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工作,可协商兼得工资与部分津贴,但需符合实际劳动付出条件。奖励性产假(如陪产假)通常由单位支付工资,不享受津贴。
总结:男方需根据单位社保缴纳状态选择津贴或工资,优先保障法定权益。建议提前与单位或社保部门确认细则,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