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工资待遇不会停发,但需要根据单位具体规定判断是否全额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单位福利政策、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
生育津贴的性质
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社保基金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于补偿女职工因生育中断工作的收入损失。教师作为参保职工,符合条件即可申领,金额通常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或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
工资与津贴的发放规则
- 福利较好的单位:可能同时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津贴直接给个人),或工资照常发放、津贴由单位申领后抵扣成本。
- 一般情况: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若津贴高于工资,多数单位不再重复发放工资。
-
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产假期间工资应正常支付,但允许用生育津贴冲抵。教师需注意:- 确认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
- 了解地方细则(如部分省份要求津贴和工资“二选一”);
- 保留工资条和津贴发放记录以便核对。
教师产假期间收入权益受法律保护,具体发放形式需结合单位制度和当地社保政策。建议提前与人事部门沟通,确保待遇落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