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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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已联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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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项目
仅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自费项目不纳入。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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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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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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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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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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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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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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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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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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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3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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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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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长沙560元/年,其他地区400-5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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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15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四、特殊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费用, 不设起付线 ,在职职工按80%、退休人员按85%支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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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医保定点机构直接结算,部分费用需自付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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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