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标准如下,具体分为门诊补偿比例、处方药费限额及门诊补偿年限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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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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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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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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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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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
(不同来源对三级医院比例存在差异,以最新权威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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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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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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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每次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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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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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每次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需附处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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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递减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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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非民政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患者按8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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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终末期肾病、癌症等18类大病)在三级医院可享70%-75%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