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50%-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涵盖住院、门诊和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持社保卡即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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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昆明市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按医院等级设定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特殊情况下(如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部分按50%-7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5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按病种不同报销70%-90%,年度限额1万-5万元。 -
特殊病种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38种特殊病种享受专项待遇:住院和门诊治疗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90%,部分高值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
异地就医报销
备案后异地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标准报销,未备案的先自付20%再按比例报销。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持卡就医无需垫付。
参保职工可通过"昆明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报销进度,定点药店购药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建议妥善保存医疗票据,特殊用药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