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内江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一、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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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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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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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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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市属)或1600元/次(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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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患者,仅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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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上限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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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型确定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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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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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72176元(2023年省平工资84912元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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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5892元/年(月缴费4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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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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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如挂号、诊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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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部分:医保目录外费用及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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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