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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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目录:吉林省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该目录共收录药品3159个,包括西药1398个,中成药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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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分类: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乙类药品先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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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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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吉林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药品目录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省的药品目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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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补:吉林省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乙类药物目录进行调整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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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管理: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药品目录结构
- 西药部分: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共1398个品种。
- 中成药部分:包括中成药和民族药,共1336个品种(含民族药95个)。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425个品种,其中西药367个,中成药58个。
- 中药饮片部分: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仍为892个。
药品目录适用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适用于吉林省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适用于吉林省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支付管理
- 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基金支付。
- 乙类药品:先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
- 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特殊药品管理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 竞价药品:以市场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报销。
地方特色药品
- 林下山参:自2024年11月起,吉林省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人参片(林下山参),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通过以上对吉林省医保报销药品目录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吉林省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和相关政策。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