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乡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生育及大病医疗,提供分段阶梯式补偿,并对困难群体实施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等倾斜政策。
-
住院与门诊报销
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含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可按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年度限额8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特殊病种门诊按住院比例报销,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50%,年度限额最高840元。 -
生育医疗补助
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不低于2000元,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
大病保险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1.1万元可分段报销:1.1万—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降至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
医疗救助兜底
特困人员住院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可再获9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其他困难群体按65%救助,起付线最低2500元/年。
长沙县医保政策通过多层次保障减轻居民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关注年度调整细则,合理利用门诊与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