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规则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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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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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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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已备案病种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5%。累计净报销限额1200元(含特困、低保等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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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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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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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6万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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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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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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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报销比例60%,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二、其他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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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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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年龄分段设置,封顶线为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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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下费用自付,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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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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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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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报销,按最高补差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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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项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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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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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美容项目、整容费等非必需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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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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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少儿医保个人缴费350元/年,财政补贴1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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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以上规则综合了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绍兴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