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群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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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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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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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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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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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院(医大一院等)
- 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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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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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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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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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加成
- 在签约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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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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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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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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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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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用药限制
- 艾滋病、结核病等12种病种中,"两病"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且与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可兼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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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无起付线,透析年报销限额较高;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有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如高血压200元/年,糖尿病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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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可能因年度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医保局及权威媒体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