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职工医保中断可以补缴,若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毕节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还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紧密关联。
毕节市职工医保补缴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当出现医保关系中断的情况时,符合条件就能补缴。比如在毕节市,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断医保后若满足3个月(含)以内的条件,可随单位补缴。而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
若职工暂时未能就业或不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为了避免医保关系中断带来的影响,应及时参加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医保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若想了解毕节市医保局关于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最新、最准确信息,可拨打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57 - 8296182 或联系电话/传真0857 - 8253713 ,也可前往其办公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贵阳银行十二楼(医保中心)或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政务服务地址)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