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不能由夫妻双方同时领取,但可通过不同方式实现权益保障。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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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生育保险参保方(职业女性)单独享受,男性无法直接领取。这是基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育津贴属于职业女性的专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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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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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业时 :若女方未就业,丈夫可申请使用其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但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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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参保但女方优先 :若夫妻双方均缴纳生育保险,女方可全额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男方无权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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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配偶报销,但生育津贴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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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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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两者由不同渠道支付(津贴由社保局发放,工资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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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确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生育保险,否则无法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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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需以职业女性或符合规定的配偶为对象,双方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