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夫妻双方 不能同时领取 ,但需根据女方就业状态选择报销主体。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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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主体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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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就业 :优先使用女方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男方无权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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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业 :可提供无业证明,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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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职工不承担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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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制说明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时,生育津贴仅能由一方申请,不可同时享受。例如,女方有生育保险时,男方即使休陪产假也不能额外报销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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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双方均参保且女方无法报销(如未就业),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流程,但通常仍以女方或男方的生育保险为限。
总结 :生育津贴的报销需以女方就业状态为准,双方不可同时领取,但可通过不同主体的生育保险实现费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