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申请 无需单独提供准生证 ,但需满足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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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1年起,徐州市生育津贴无需单独申报,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入院时仅需提供社保卡、结婚证(孕3个月以下)、准生证(孕3个月以上)及申请表,无需产假结束后到医保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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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与结婚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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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是生育合法性的证明,需通过生育服务登记或批准再生育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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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用于证明夫妻关系,是生育津贴申请的必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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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备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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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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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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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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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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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通过共享数据核验生育服务证,需现场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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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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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虽为生育合法性证明,但可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无需单独提交。建议以最新政策为准,办理时携带社保卡、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