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标准
-
基础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按单位上一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数计算)
-
假期天数
-
基础产假 :顺产98天,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形可增加假期(如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
奖励假期 :80天奖励假不在生育津贴范围内,需由单位支付工资福利
-
二、工资基数规定
-
上限 :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下限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差额补足机制
- 若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差额由单位支付;若低于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四、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
符合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手术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五、支付方式
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不纳入个人所得税,不影响职工其他工资收入
注 :具体金额需结合单位工资基数和实际假期天数计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