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缴费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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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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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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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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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
(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6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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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65%
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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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4万元后,报销比例逐级递减(如4万-5万元80%,5万-6万元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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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经批准,市外医院分别自负10%-25%费用
三、政策调整趋势
2025年山东省提出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75%,涵盖住院、门诊等费用,但具体实施细则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通过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