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覆盖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从50%至65%不等,且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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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次收取起付标准:三类机构30元、二类50元、一类8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0%-60%,退休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级别一致。 -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划分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9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降至65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急诊转住院前7日费用可报销。 -
异地就医
备案后异地就医享受与本地相同报销比例,未备案临时外出降低10%。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提交住院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手工报销,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不予报销情形
非定点机构费用(急诊除外)、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交通事故或违法犯罪导致的医疗费用等均不纳入报销范围。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进度,确保材料齐全以加速审核。政策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报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