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病救助政策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保障支持,救助范围涵盖住院费用、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及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年度救助比例不低于70%。
适用条件
- 特困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
- 低保对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去父母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 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或致贫的困难群众。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人口。
救助范围
- 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 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 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括门诊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
救助流程
-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大病救助申请。
- 材料准备:需提供身份证明、医院结算单、发票、出院记录等材料。
- 审批与救助: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 医院结算单、发票、出院记录(原件)。
- 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总结
黑龙江大病救助政策旨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帮助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渡过难关。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积极申请,合理利用政策资源,享受医疗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