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单病种付费政策通过“同病同支付标准”和分级诊疗优化,显著提升医保基金效率并减轻患者负担,重点覆盖300种县乡级病种,尤其倾斜外科、产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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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机制
采用医保支付标准与患者自付费用组合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支付标准,推动基层首诊。特殊情况下(如转院或多病种治疗)可退出单病种结算,但需医保机构核准。 -
病种与费用调整
优先调整300种县乡级病种付费标准,重点提高外科、产科、儿科及心脑血管等病种支付额度,降低门诊治疗为主病种费用。微创手术付费标准同步上调,体现技术差异。 -
患者受益与保障
参保人员按统筹区政策结算,享受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常规待遇。对困难群体(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及医疗救助,部分人群报销比例达80%-90%,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该政策通过精细化付费设计平衡医疗资源与患者需求,是甘肃省深化医改的关键举措,未来将逐步衔接DRG/DIP支付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