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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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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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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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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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退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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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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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一级医院82%(退休91%),二级医院78%(退休89%),三级医院74%(退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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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元:一级医院90%(退休95%),二级医院85%(退休92.5%),三级医院80%(退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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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2万元及以上:各级医院均为90%(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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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则
- 二级及以上医院转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三级医院转二级/一级医院,分别提高2/5个百分点。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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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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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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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55%(未备案视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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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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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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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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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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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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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3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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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起付线,报销7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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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住院分阶梯报销;居民医保起付线根据缴费标准浮动(如100元、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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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未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标准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自淄博市医保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