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住院报销门槛降低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发布的政策,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有所提升,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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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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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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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全面取消(原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调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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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10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90%(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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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育医疗费用
- 住院分娩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二、城乡居民医保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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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分娩 :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0,支付比例由90%提升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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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起付线由400元调整为0,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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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按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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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2024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出生即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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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参保时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取消结婚证等限制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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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优化
- 实现生育登记、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等“一站式”办理,综合办理时长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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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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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脱钩 :生育津贴与计划生育规定脱钩,不再依赖结婚证。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群众生育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