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连续缴纳要求及政策如下:
一、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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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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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可合并计算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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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时,需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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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 若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至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申领。
二、待遇享受时间
- 生育津贴需在产假或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殊情形说明
- 早产或跨省生育 :参保未满10个月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跨省生育时,实际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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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人群 :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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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通常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如长沙为98天工资)。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地最新规定,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