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断交后可以补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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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断缴后需在1个月内补缴,超过1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生育津贴无法补发。若断缴超过3个月,需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按实际缴费月数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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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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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个人无法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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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第二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断缴期间不补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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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发放,例如缴费3个月则发放3个月津贴,剩余津贴需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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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待遇,但中断期间生育的需在参保期内分娩。
总结 :南京生育险断交后1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1个月需重新计算年限且津贴无法补发。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避免影响生育津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