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统一规范,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
统一病种与标准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采用统一病种(共53种,含14种一类病种和39种二类病种),诊断标准、报销范围一致。
-
办理流程优化
支持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向任意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申请,诊断后即时开通待遇资格。
-
门(急)诊抢救政策
-
未入院者:门(急)诊抢救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
入院者:费用与住院合并计算。
-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覆盖范围
包括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门诊费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报销。
-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60%报销,起付线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报销,起付线2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
-
年度限额
一档300元/年,二档500元/年,超出部分自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特病与普通门诊不重复报销 :特病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独立享受;
-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参照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以上政策整合了门诊特殊疾病与普通门诊的报销规则,进一步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与参保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