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山东省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通过“四统一”管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信息)强化共济能力,且明确不取消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比例按原两险之和核定,个人负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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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核心内容
两项保险合并后,在职职工医保参保自动同步生育险,统一缴费基数(原基数不一致的按医保标准核定),基金合并运行但支出单列生育待遇项目,确保待遇不变。 -
实施效果
通过统一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保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等原有权益,解决异地参保衔接问题(生育险随医保参保地转移)。 -
注意事项
合并后单位医保缴费比例调整为原两险费率之和,但个人不新增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与生育险部分,需单独关注政策。
此举是优化社保体系的重要改革,参保人无需额外操作即可享受无缝衔接的保障,建议企业及职工关注医保局动态以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