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抚顺市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专科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
-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70%
-
二级医疗机构 :60%
-
专科及以上医疗机构 :50%
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上述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
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6类特殊病种门诊就医,按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具体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
三、补充说明
-
门诊急诊抢救(含120急救车)按住院待遇报销。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达5000元起,后续分段报销比例递增(如5000-10000元70%、10000-20000元80%等)。
以上信息综合自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