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政策,2025年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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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6万元 :报销比例为55%
-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1.5万元)至6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按5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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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至10万元 :报销比例为60%
-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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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15万元 :报销比例为65%
-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按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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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为70%
-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按70%比例支付。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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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治疗 :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二次报销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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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40万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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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具体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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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但需符合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限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