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申请大病救助需通过单位、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交材料,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三阶段,覆盖癌症、肾衰等重大疾病,补助金最终由民政或工会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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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退休职工可通过原单位离退休办公室、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社保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部分单位要求通过“三不让”帮扶办公室汇总上报。 -
所需材料
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理报告、住院病案首页、费用结算单等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照片等基础资料。若已享受医保补偿,需在30天内提出救助申请。 -
审批流程
- 初审:居委会或单位核实材料并民主评议,公示3天。
- 复审: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
- 终审:民政局批准补助金额,由工会或民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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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与时效
救助范围包括癌症、肾功能衰竭、骨髓移植等重大疾病,部分地区要求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方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应尽早准备材料,按流程逐级申报,确保及时获得医疗补助。若遇紧急情况,还可通过社会筹款平台补充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