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广东省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个账)在省内实现跨市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市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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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广东已建立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等费用,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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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购药
医保个账资金可用于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现“无感建账、账随人走”,无需办理跨市转移或提现。
二、关键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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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明确规定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21个地市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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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功能扩展
广东省内14个省(含广东)的117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钱包,支持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包括跨市就医、购药及向近亲属缴费。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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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实现“无感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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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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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时直接使用参保地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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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购药可通过联网药店刷卡或线上平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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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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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 :医保个账与参保人身份绑定,转移参保关系时账户不随转移,但资金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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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佛山)可能存在特殊限制,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局。
广东医保个账跨市使用政策已较为完善,参保人可充分享受异地就医、购药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