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条件方可提取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专款专用,但参保人满足异地安置退休、跨统筹地区就业转移或参保人死亡继承等情形时,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支取。以下分情形说明:
一、可提取的法定情形
- 跨省流动就业
-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
- 需提供新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参保人身故
- 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申领账户余额
- 提取金额需扣除已发生的医疗欠费
- 出境定居
- 需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及移民签证文件
- 提取后自动终止医保关系
二、不可提取的常规情况
- 日常医疗消费
- 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药店购药等医疗支出
- 北京等地区允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 家庭共济使用
- 多地开放个人账户资金供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使用
- 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绑定手续
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原则,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将逐步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范畴。建议参保人优先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合规使用账户资金,确需提取时需严格遵循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