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品种数量和用药量
医保对中药处方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处方规范、用药限制、医保支付政策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处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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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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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处方 :每张处方限1-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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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处方 :每张处方限1-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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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 :单剂不超过18味,不少于4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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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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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处方限1-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限7天,慢性病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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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用药可酌情延长至1个月,需满足连续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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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门诊处方总量限5个品种,其中中成药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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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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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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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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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重复用药或开具单味中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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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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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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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药典》常用剂量的中药饮片可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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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中成药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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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与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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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患者自付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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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药品支付标准由省级医保局制定,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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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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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定期调整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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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价格挂钩,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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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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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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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及医疗机构制剂,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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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超常量用药设限,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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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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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需分别开具处方,但总量限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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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重复开具相同药品需符合用药余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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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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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需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名,调配后需双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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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处方可追溯,违规修改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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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差异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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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差异 :如北京将200种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标准参照甲类药品,但患者自付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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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山东等省份对配方颗粒使用量设限(不超过中药饮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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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势 :鼓励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化医保资源配置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医保基金可持续性与中医临床需求,建议患者就医时遵循医嘱,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