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相关规定如下:
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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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如2023年西安为8637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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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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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按100元/月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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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划入额度与退休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挂钩,逐步调整至统筹地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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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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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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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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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部分地区可能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启动资金或利息收入。
三、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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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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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自付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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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个人账户余额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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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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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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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支付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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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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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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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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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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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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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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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移民或离职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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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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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级6%、二级8%、三级1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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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提取 :参保人死亡、离职或移民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申请取出。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文件为准。